本文是学习GB-T 19128-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回复反射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回复反射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统称低速汽车)使用的IA 级后回复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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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1911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复反射 retro-reflection
光线沿着与入射光方向的邻近方向反射,当照射角在很大范围内变动时,仍能保持这一特性。
3.2
回复反射光学单元 retro-reflecting optical unit
能产生"回复反射"的单元反射器。
3.3
回复反射器 retro-reflector
通过外来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观察者表明低速汽车存在的装置。
3.4
回复反射器发光区域 illuminating area of the
retro-reflecting device
有制造商规定回复反射器光学系统的最外边缘围成的区域。
3.5
回复反射器的角直径 angular diameter of the
retro-reflecting device
由回复反射器最大发光区域和光源的中心或受光器中心所构成的立体角。
3.6
基准轴线 axis of reference
NC
由制造者规定的,在光度测试和反射器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0°,V=0°)。
3.7
基 准 中 心 center of reference
C
由制造者规定的基准轴线与发光区域的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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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观察角 angle of divergence
α
基准中心到探测器中心(观察测量点)的连线与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
3.9
照射角 illumination angle
β
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
3.10
旋转角 angle of rotation
E
反射器从一定位置开始,绕其基准轴旋转所经过的角度。
3.11
反射器照度 illumination of the retro-reflecting
device
E
在一与入射光线垂直的且通过恢复反射器基准中心的平面内所测得的照度。
3.12
发光强度系数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IL
反射器在一定的照射角、观察角和旋转角的条件下,在观察角方向上,反射光发光强度与反射器照
度的比值。
4.1.1
反射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任何影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
缺陷。表面若有任何凸出物,应不妨碍清洁维护。
4.1.2 反射器各零部件不用工具应难以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换。
4.1.3 回复反射器在低速汽车上应保证安装连接牢固、可靠。
4.1.4 在正常使用时,反射器的内表面不允许有接触外界的入口。
4.2.1 低速汽车用回复反射器依其光度特性为 IA 级 。
4.2.2
反射器发光区域外形应做成除三角形外的各种简单形状,在正常观察距离内应避免与常用字
母、数字和三角形相混淆,但允许其采用与简单的字母 O、I、U
或数字8相似的形状。
4.2.3
反射器可由光学单元与滤色片组成,但设计上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自行散开;滤色
片所需颜色,不允许通过油漆或清漆等着色获得。
4.3.1 反射器的色度为红色。
4.3.2 当反射器使用相当于GB/T 3978 规定的标准照明体 A
光源(色温为2856K) 照射时,其观察角 α=20',照射角β为V=H=0°,
反射光的色度特性应符合GB/T 1911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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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 值 )
红色反射器的CIL 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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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器应经受下列环境试验:
a) 耐透水性试验;
b) 耐油性试验;
c) 耐腐蚀性试验;
d) 镜背试验(仅镜背开启式或可拆的反射器进行此项试验);
e) 耐热性试验。
对4.1和4.2的规定用目视法进行判定。
以标准色度样板和被测样品或样块,在相当于 GB/T 3978 规定的标准照明体 A
光源的照射下进
行目视比较,确定发射器的色度。
目视比较后定性地判定被测样品或样块是否符合色度规定。如对目视比较的定性判定结果有异
议,则应按4.3.2的要求,使用定量方法测定色度坐标,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
5.3 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 试验及判定
5.3.1 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 试验
5.3.1.1 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CIL 测试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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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10.20669in;height:4.14678in" />
图 1
5.3.1.2 由反射器制造者提供NC,
此轴线方向就是表1中β在V=H=0° 的方向。
5.3.1.3 仅考虑其发光区域在直径为200 mm
圆内的部分,发光面本身应限制在100 cm², 而反射器光
学单元的表面则不必达到这一面积。制造者应规定反射器的发光区域使用区域的边界。
5.3.1.4 当β在V=H=0° 的条件下,测试反射器的 CIL
值,应稍稍转动反射器,以确定有无镜面反射 效应,如有,应使β在V=±5°
在范围内和 H=0° 的条件下读取测试结果,在消除镜面反射前提下采用 使CIL
值影响最小的位置。
5.3.1.5 对于无安装标记"TOP"
的反射器,在测试β为V=H=0 (或上述5.3.1.4确定的角度),α=20' 的 CIL
值时,应围绕 NC 记住基准轴线转动,测定其最小的CIL 值(此时ε=0°),并且该CIL
值应符合 规定;测其余α、β数值下的 CIL
值,若不符合规定还允许在ε=±5°范围内调整。
5.3.1.6 对于有安装标记"TOP”
的反射器,在测试β为V=H=0° (或上述5.3.1.4确定的角度),α=20'
的 CIL 值时,仅允许在ɛ=±5°范围内调整,使其符合规定。
5.3.1.7 当β在V=H=0°,e=0° 时 CIL
值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则其余α、β数值下的CIL 值也应
在e=0°的条件下测试。
试验测得的 CIL 值满足表1规定,则视为通过。
5.4.1.1 耐透水性试验
与灯具组合的反射器,应拆去全部可拆的非反射器部件,以其发光面朝上,完全浸没(低于水面
20 mm)在50℃±5℃的水中10 min
之后,将其翻转180°,使其发光面朝下(背面也低于水面20 mm) 再浸没10 min。
然后以相同方法立即把反射器再浸入25℃±5℃的水中进行与前相似两个历时
5.4.1.2 判定原则
5.4.1.1 的试验结束后,目视检查水是否渗入反射器内,如果有水,则判处未通过本试验。若目
测未发现渗水或对结论有异议时,先轻轻摇动反射器,除去外部过多的水。然后复测
CIL 值(仅在β为
V=H=0°,α=20 '时)应至少达到试验前测量值的60%,则判处通过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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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 耐燃油试验及判定
5.4.2.1.1 耐燃油试验
在反射器的外表面,特别是发光面,用蘸有体积分数为70%的
n-庚烷和30%的甲苯混合液的棉布
轻轻擦拭,约5 min。
5.4.2.1.2 判定原则
试验后,目视检查表面,除了允许稍有裂痕外,表面不应有任何明显变化。
5.4.2.2 耐润滑油试验及判定
5.4.2.2.1 耐润滑油试验
在反射器的外表面,特别是发光面,用蘸有干净润滑油的棉布轻轻擦拭约5
min。
5.4.2.2.2 判定原则
试验后,清洗表面,然后复测CIL 值(仅在β为V=H=0°,α=20
'时)应达到4.4的要求。
5.4.3.1 耐腐蚀性试验
反射器(与灯具组合者,应拆去全部可拆的非反射器部件)以整件按工作状态置于试验箱内,经受
50h 盐雾试验,其中喷雾24 h,间隔2 h,再喷雾24 h(2h
间隔期间允许样品在试验箱内自然干燥)。试
验箱内温度为35℃±2℃,盐雾质量分数:(20±2)份氯化钠,80份杂质不超过0.02
%的水。
5.4.3.2 判定原则
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样品表面沉积物,再在水(杂质不超过0.02
%)中漂洗,漂洗水温不超过 35℃,然后在实验室内恢复1
h,检查样品,不应有影响反射器功能的明显腐蚀痕迹,当主要部件是金属
时更应检查其是否受到腐蚀。
5.4.4.1 镜背试验
把反射器背面用硬尼龙刷清刷后,用蘸有体积分数为70%的n-庚烷和30
%的甲苯混合液的棉布 擦拭或完全浸湿1
min,使其干燥后,再用硬尼龙刷刷其背面数次,然后用墨汁涂其背面,再复测磨损后
的 CIL 值(仅在β为 V=H=0°,α=20 '时)。
5.4.4.2 判定原则
5.4.4.1 试验后复测 CIL
的值应至少达到试验前测量值的60%
5.4.5.1 耐热性试验
反射器应在周围温度为65℃±2℃的干燥环境中,连续保持4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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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 判定原则
5.4.5.1 试验后立即检查反射器,其光学元件无可见裂痕或明显变形视为通过。
6.1.1 制造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产试制;
b)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成批或大批生产的产品,每两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反射器样品的颜色由制造者确定;如果同时需要或其后将扩充到其他颜色的,还应提供扩充的
相应颜色样品各两只。
6.1.3 反射器的型式检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反射器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只。
b) 按5.1目视检验10只样品,均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
c) 按5.2色度试验方法目视检验10只样品,均应符合4.3的规定。
d) 对10只样品进行5.4.5耐热性试验,应符合其规定。
e) 按5.3的发光强度系数(CIL) 试验方法,测定10个样品的CIL
值(β为V=H=0°,α=20') 均 应符合4.4的规定,并挑选其中 CIL
值最小和最大的两个进行全部 CIL 值测试,均应符合 规定。
f) 将发光强度系数(CIL)
试验余下的8个样品中随机抽取4个分成2组。第一组进行耐透水性
试验和耐油性试验;第二组进行耐腐蚀性试验和镜背试验。每组试验均按5.4的规定进行,具
体试验程序参照附录 A 进行。
6.2.1 每只反射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 抽取的样品几何尺寸及其公差,应符合图样规定。
6.2.3 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规定为一只,应完全符合6.2.2的规定。
6.2.4 按5.1目视法检验,应符合规定。
6.2.5 按5.2色度试验方法目视检验样品,应符合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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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型式检验的试验程序表
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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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h,目测裂痕或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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